天津散热器厂分享一下用暖气片采暖,那些情况可退还供暖费?
经测定,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,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,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,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。
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,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。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,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供暖费:
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℃、低于18℃的,退还供暖费的20%;
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℃、低于16℃的,退还供暖费的50%;
供热温度低于14℃的,全额退还费用。
因用户遮蔽暖气片、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,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,责任由用户承担。
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,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供暖费。
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供暖费的,应当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。
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,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,可以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,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。
信息来源:天津散热器厂盛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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